上 海 市 ? 品 安 全 企 業 標 準
Q/NABM0002S-2023
代替Q/NABM0002S-2022
濕制粉類制成品
2023-7-31發布 2023-8-10實施
瑞怡?品(上海)有限公司 發布
前 言
本標準的編寫格式按照 GB/T 1.1-2009《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一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的規定進行編制。
本標準主要依據GB 14881《?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QB/T5472《生濕面制品》,及結合本企業生產產品實際情況制定。
本標準代替 Q/NABM0002S-2022《濕制粉類制成品》,與Q/NABM0002S-2022相比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完善了產品分類說明及保質期描述。
本標準由瑞怡?品(上海)有限公司提出。
本標準起草單位:瑞怡?品(上海)有限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王桂香、?贇。
本標準替代Q/NABM0002S-2022。
濕制粉類制成品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濕制粉類制成品的產品分類、要求、生產加工過程、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簽、標志、包裝、運輸、貯存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以小?粉或大米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食品輔料(如?用鹽、雞蛋或蛋清、蔥花、蝦米等)、?品添加劑(酸度調節劑、著色劑)等,加入適量水磨漿或不磨漿、調制、壓延、成型、氣蒸或不氣蒸而成的非即?濕制粉類制成品。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GB/T 1354 大 米
GB/T 1355 小?粉
GB 1886.1?品安全國家標準 ?品添加劑 碳酸鈉
GB1886.4?品安全國家標準?品添加劑 六偏磷酸鈉
GB2749?品安全國家標準 蛋與蛋制品
GB 2760 ?品安全國家標準 ?品添加劑使用標準
GB2763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
GB 4789.2?品安全國家標準 ?品微生物學檢驗 菌落總數測定
GB 4789.3?品安全國家標準 ?品微生物學檢驗 大腸菌群計數
GB 4789.4?品安全國家標準 ?品微生物學檢驗 沙?氏菌檢驗
GB 4789.5?品安全國家標準?品微生物學檢驗志賀氏菌檢驗
GB 4789.10?品安全國家標準?品微生物學檢驗金?色葡萄球菌檢驗
GB 4789.15?品安全國家標準 ?品微生物學檢驗 霉菌和酵?計數
GB5009.3?品安全國家標準 ?品中水分的測定
GB 5009.11 ?品安全國家標準 ?品中總砷及無機砷的測定
GB 5009.12 ?品安全國家標準 ?品中鉛的測定
GB/T 5009.15 ?品安全國家標準 ?品中鎘的測定
GB 5009.17 ?品安全國家標準 ?品中總汞及有機汞的測定
GB 5009.22?品安全國家標準?品中?曲霉毒素B 族和G 族的測定
GB 5009.34?品安全國家標準 ?品中二氧化硫的測定
GB/T 5009.53 淀粉類制品衛生標準的分析方法
GB/T 5461 ?用鹽
GB 5749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GB 7718?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品標簽通則
GB 7912?品安全國家標準 ?品添加劑 梔子?
GB14881?品安全國家標準 ?品生產通用規范
GB/T20980餅干
GB 25566 ?品安全國家標準 ?品添加劑 三聚磷酸鈉
GB 25588 ?品安全國家標準 ?品添加劑 碳酸鉀
NYT 744綠色食品 蔥蒜類蔬菜
GB 1013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動物性水產制品
GB 28050 ?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品營養標簽通則
JJF 1070 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檢驗規則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 第 70 號(2023)《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 第 123號(2009)《?品標識管理規定》
3. 產品分類
3.1 濕切面
以小?粉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鹽、雞蛋或蛋清、?品添加劑(酸度調節劑、著色劑)等,加入適量水經調制、壓延、成型的條狀的生制濕面條。例:全蛋云吞面、切面、拉面、日式拉面、意式面等。
3.2 濕皮類
以小?粉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鹽、?品添加劑(酸度調節劑、著色劑)等,加入適量水經調制、壓延、成型的生制濕面片。例:廣式云吞皮、燒賣皮、餛飩皮、餃子皮、上海云吞皮等。
3.3 保濕煮面
以小?粉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鹽、雞蛋或蛋清、?品添加劑(酸度調節劑、著色劑)等,加入適量水經調制、壓延、成型、氣蒸而成的條狀的預熟濕面條。例:皇炒面、蛋炒面、冷面、油面、冷凍煮面等。
3.4 河粉類
以大米為主要原料,加入適量水磨漿,再添加或不添加(食用鹽、蔥花、蝦米)等輔料,經蒸粉、成的濕制預熟米粉制品。例:河粉、湯粉、腸粉等。
4. 要求
4.1 原輔料及?品添加劑要求
4.1.1 小?粉應符合GB 1355的規定
4.1.2 大米應符合GB 1354的規定
4.1.3 蛋制品應符合GB 2749的規定
4.1.4 生產用水應符合GB 5749的規定
4.1.5 ?用鹽應符合GB 5461的規定
4.1.6 碳酸鈉應符合GB 1886的規定
4.1.7 碳酸鉀應符合GB 25588的規定
4.1.8 三聚磷酸鈉應符合GB 25566的規定
4.1.9 六偏磷酸鈉應符合GB 1890的規定
4.1.10 梔子?應符合GB 7912的規定
4.1.11 NYT 744綠色食品 蔥蒜類蔬菜
4.1.12 GB 1013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動物性水產制品
4.1.13 其他輔料及?品添加劑應符合相應的標準和有關規定
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應符合表 1 的規定。
4.3 理化要求
應符合表 2 的規定。
4.4 污染物限量
濕制粉類制成品的 污染物限量應符合GB2762的規定。
4.5 真菌毒素限量
濕制粉類制成品的 真菌毒素限量應符合GB2761的規定。
4.6 ?品添加劑
4.4.1 ?品添加劑的質量應符合相應的產品標準和有關規定。
4.4.2 ?品添加劑的品種、范圍和使用量應符合GB 2760的規定。
4.7 凈含量
按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2023]年第 70 號《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執行。
5. 生產加工過程的衛生要求
應符合GB 14881的規定。
6. 試驗方法
6.1 感官要求
取50g樣品于潔凈的白瓷盤中,用肉眼目測其色澤、組織形態和雜質;用鼻嗅其氣味;把產品放于沸水中煮熟,觀察湯色,品嘗其口感。
6.2 理化指標
6.2.1 水分的檢驗
按 GB 5009.3 規定的方法測定。
6.2.2 酸度的檢驗
按 GB/T 5009.53 規定的方法測定。
6.2.3 堿度的檢驗
按 GB/T 20980-2007 中 6.3 規定的方法進行測定,結果以干基計。
6.3 凈含量
按JJF 1070中規定的方法檢驗。
6.4 真菌毒素
按GB2761指定的方法測定。
7. 檢驗規則
7.1 出廠檢驗
7.1.1 產品出廠需經工廠檢驗部?逐批檢驗合格,附產品合格證方能出廠。
7.1.2 出廠檢驗項目包括感官、凈含量、水分、酸度、堿度。
7.2 型式檢驗
7.2.1 正常生產時每年進行一次型式檢驗;有下列情況時也應進行型式檢驗。
a) 新產品試制鑒定;
b)正式生產時,如原料、工藝有較大改變可能影響到產品的質量;
c) 出廠檢驗的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
d) 國家相關監督機構提出要求時;
e) 停產三個月后恢復生產時。
7.2.2 型式檢驗項目包括技術要求中的全部項目。
7.3 組批
同一工藝條件、同生產線、同班次、同品種、同規格的產品為一批。
7.4 抽樣方法和抽樣數量
7.4.1 出廠檢驗
濕切面、濕皮類每批隨機抽取三件樣品(每件不少于 100g),其中二件用作感官及理化指標檢驗,另一件留樣備用。保濕煮面和河粉類每批隨機抽取五件樣品(每件不少于 100g),其中二件用作感官及理化指標檢驗,一件用作微生物指標檢驗,另二件留樣備用。
7.4.2 型式檢驗
從出廠檢驗合格的產品中隨機抽取樣品。濕切面、濕皮類每批隨機抽取五件樣品(每件不少于100g),其中四件用作感官及理化指標檢驗,另一件留樣備用。保濕煮面和河粉類每批隨機抽取七件樣品(每件不少于100g),其中四件用作感官及理化指標檢驗,一件用作微生物指標檢驗,另二件留樣備用。
7.5 判定規則
檢驗項目全部符合本標準要求判為合格品。當某一項指標(微生物指標除外)不符合要求時,可以加倍抽樣復驗;復驗結果仍不符合要求則判定為不合格品;微生物指標不合格則判定為不合格。
8. 標志、標簽、包裝、運輸、貯存和保質期
8.1 標志、標簽
8.1.1 產品標簽應符合國家質檢總局第123號令《?品標識管理規定》、GB 7718及GB14881的規定,營養標簽應符合GB 28050的規定;包裝儲運圖示標志應符合GB/T191的規定。
8.2 包裝、運輸、貯存
應符合 GB14881的規定。
8.3 保質期
在符合本標準規定情況下,各類產品保質期不得超過表 4: